恒大汽車公布,賣方National Electric Vehicle Sweden AB(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訂立以下協議:(a)20%股份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股份買方Logistikfastigheter i Trollh?ttan AB同意購買20%股份,總對價為6000萬瑞典克朗(約4378萬港元);及(b)本票出售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票據買方(共同持有股份買方45%的股份)同意購買本金總額為6000萬瑞典克朗(約4378萬港元)的本票,總對價為3000萬瑞典克朗(約2189萬港元)。
發行本票乃為支付股份買方根據早期出售事項購買80%股份的所應付對價2.40億瑞典克朗(約1.75億港元)的一部分。早期出售事項的余下對價已全數以現金清償。
據悉,集團主要從事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生產及銷售服務。目標公司AB Trollh?ttan Propellern 13乃由公司透過賣方間接全資擁有。賣方及目標公司均于瑞典成立。于2012年,賣方主要從事汽車研發及制造業務。目標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持有土地及樓宇,包括該物業,其自2012年起全部由集團擁有。由于該等物業于過去十年內一直未投入運營,且至少于2022年未產生收入,故其于2023年被轉讓予目標公司,以促進后續出售以提高流動性。該物業位于瑞典特羅爾海坦市,總建筑面積約為400000平方米,曾為賣方的前生產設施。
為向賣方提供現金流動性以履行其付款義務(包括納稅義務),賣方進行了早期出售事項,將80%股份以總對價2.40億瑞典克朗(約1.75億港元)出售予買方,此前于2023年3月前后透過歐洲各種媒體渠道以廣告方式邀請報價。1.80億瑞典克朗(約1.31億港元)以現金支付,而剩余的6000萬瑞典克朗(約4378萬港元)則以發行本票方式支付。于早期出售事項完成后,目標公司不再為附屬公司,成為公司的聯營公司,且不再于集團的財務報表中綜合入賬。
恒大汽車完成出售事項后,總出售虧損或達2380萬瑞典克朗(約1737萬港元)。
校對:劉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