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騰信股份的信披違規及財務造假案,北京證監局給時任實控人開出了1100萬元的巨額罰單,并給予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現年69歲的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亦同時收到350萬元罰單。
經北京證監局查明,騰信股份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該公司已于2023年7月從深交所退市。
花樣百出掏空上市公司
騰信股份有兩大關鍵人物,一是時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徐煒;二是時任騰信股份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代行財務負責人職責的田炳信。
此次,北京證監局指出,騰信股份存在四大違法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金額高達1.04億元和1.12億元的兩筆重大訴訟事項,徐煒所持兩筆大額股份(占總股本的14.45%、15.69%)被凍結事項。
二是,2020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據悉,2020年3月底,騰信股份青島分公司以償還股東青島浩基借款的名義,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3筆共計9.32億元的資金,并在后來進行了收回,且青島浩基對此并不知情。
通過上述資金劃轉,騰信股份在2020年前三個季度的定期財報中,分別虛減負債3億元、3.32億元、3億元,相應少記資產3億元、3.32億元、3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18.48%、21.68%、20.31%。
三是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2020年,騰信股份青島分公司分別為兩家公司提供了各9300萬元的債務擔保,但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程序,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年報中進行披露。上述合計1.86億元的擔保事項,占騰信股份當期披露凈資產的43.15%。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2020年3月至11月,騰信股份主要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最終將資金轉入徐煒控制的公司,或用于償還徐煒個人債務以及徐煒指定的其他用途。這部分資金合計2.8億元,占騰信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1.66%,且未在相關定期財報中披露。
實控人領1100萬元巨罰
“徐煒時為騰信股份實際控制人,要求騰信股份隱瞞重大訴訟事項及自身股份被凍結等情況,指使實施、隱瞞虛減負債、對外擔保、自身及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導致騰信股份發生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北京證監局表示。
與此同時,現年69歲的田炳信,作為時任騰信股份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并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代行財務負責人職責,未勤勉盡責,是騰信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過,田炳信在接受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
最終,北京證監局對騰信股份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徐煒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給予田炳信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騰信股份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給予徐煒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給予田炳信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
綜合兩項,徐煒共處以罰款1100萬元,田炳信也處以350萬元罰款。
北京證監局強調,“徐煒時為騰信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求騰信股份隱瞞重大訴訟事項及自身股份被凍結等情況,指使實施、隱瞞虛減負債、對外擔保、自身及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因此決定,對徐煒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昔日最貴個股黯然退市
騰信股份是一家互聯網營銷公司,提供大數據營銷、品牌策略與創意、媒介策略與購買、社會化營銷等一系列整合營銷服務,2014年,該公司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上市之后,騰信股份的股價節節攀升。上市不到三個月,該公司便以次新股身份,成為當時的A股第一高價股。
但好景不長,2018年,騰信股份陷入重組失敗、股價下跌、實控人股權質押觸及平倉線的漩渦。隨后,有著國資背景的青島浩基出面接盤,成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并為其提供了救命借款。
但這卻并未能挽救騰信股份的頹勢。2020年、2021年、2022年,該公司業績持續大幅下滑,同時預付款卻出現暴增。來自青島浩基的董事,甚至直言“無法判斷大額預付款項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是否存在資金占用問題,以及款項的可回收性”。
2022年5月5日起,因2021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騰信股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該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6.44億元,2022年度財報同樣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終觸及終止上市。2023年7月10日,騰信股份被摘牌。
公開信息顯示,部分投資者在騰信股份退市后進行了索賠訴訟。有代理律師稱,根據證券法以及虛假陳述侵權司法解釋規定,在2019年3月19日到2019年5月25日之間買入騰信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2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責編:楊喻程
校對: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