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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航班延誤是民航出行中最常見的困境之一。旅客在應對時往往面臨信息不對稱、補償機制模糊、維權成本高等難題。“不可抗力”成為航司解釋延誤的常見理由,許多乘客因不熟悉行業規則或缺乏有效溝通渠道,導致合法權益難以有效維護。
民航法規對航班延誤的責任認定、服務保障都有哪些規定?如何讓這些條文落地為旅客的“護航指南”?我們通過法院審理的兩個案例,看航班延誤、取消時,哪些情況可以獲得賠償,哪些情況無法獲得賠償。
買特價機票遇航班取消,多付的出行費能賠嗎?
記者 白光迪
好不容易搶到特價機票,卻在臨飛前一晚被告知航班取消,航空公司是否要賠償消費者另行購票的差價呢?
李某在第三方平臺為自己和同行人購買了兩張從貴州貴陽飛江蘇南京的特價機票。臨飛前一晚,李某收到短信,稱該航班因天氣原因臨時取消。李某立刻通過APP聯系客服平臺,在要求與人工客服對話無果后,撥打了航空公司客服電話,也沒能接通人工客服。
李某在當天晚上11點半左右,辦理了自己那張特價機票的“非自愿退票”手續。在航空公司全額退款之后,他購買了另一家航空公司第二天早上從貴陽飛上海的機票以及上海到南京的火車票。李某最終多支付機票差價、火車票費用、地鐵票費用合計1250.5元。
經查詢航班軟件,李某發現在當天仍有其他航空公司飛往南京的航班,唯獨其購買的特價機票的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因此對于天氣原因取消航班這一理由難以認可。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價格更高的機票和火車票,產生的差價應該由航空公司承擔。
經溝通,航空公司不同意賠償李某損失,李某將航空公司起訴至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退票當天,南京天氣情況為中到大雪轉小雪,北風3—4級。關于案涉航班取消的原因,被告航空公司提交民航局運行監控網站及航空公司運行信息查詢網站的內容,均顯示該航班因天氣原因取消。
為什么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能正常起飛?被告航空公司解釋,其他航空公司沒有取消的航班機型均為空客320,與案涉航班的機型不同,安全運行標準及對天氣條件要求不同。
承辦法官王婷認為,天氣變化對于航班造成的影響當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況,而且不同機型的安全運行標準及對天氣條件的要求不同,當這些因素可能對航空安全存在影響時,航空運輸企業可以作出申請取消航班等處置。
那么航空公司是否會因為是特價機票而故意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會因為特價機票而取消航班。機票價格隨時間、天氣、目的地、淡旺季等因素浮動較大,同一班飛機上的乘客所購買的機票,可能會出現價格相差較大的情況。大家買到的機票可能都屬于打折機票,只是折扣力度不同。”吉祥航空江蘇分公司市場部經理吳裕強介紹,航空公司航班增設、取消、調整都需要通過相關部門審核報備,出具正式材料,取消航班的行為并不由航空公司直接決定。
消費者在購買特價機票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情況?上海錦天城(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奚慶分析認為,旅客在購買特價機票前,應了解航空公司運輸條款特別是關于航班取消的規定,以便評估出行中可能額外產生的費用。航班被取消后,要迅速與航空公司或第三方平臺溝通,了解后續處置方案,并及時選擇退票或改簽方案,留存溝通記錄和相關證據,如機票、航班時刻表、因航班取消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憑證等。
飛機出現機械故障,乘客出行損失誰來賠?
記者 賀林平
航班延誤甚至取消,是旅客經常遇到的問題,影響后續行程安排。
范某通過某APP平臺購買了某航空公司從內蒙古海拉爾飛往廣東佛山的聯程機票。航班原定當日17時起飛,次日經石家莊中轉達佛山。當日17時,該航班未按預計時間準時起飛,范某被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航班因機械故障延誤,并安排前往市區休息。多方協商改簽未果的情況下,范某另行購買機票到達佛山。
此后,范某與該航空公司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后者賠償其機票差價、交通費、住宿費等2900余元。
范某因航班延誤另行購票產生的機票差價等費用損失,是否應該由航空公司賠償?航空公司認為,飛機出現故障后其已盡力搶修,航班延誤系不能預見和避免的意外情況導致,事發后也盡到了合理告知義務并采取補救措施。此外,范某在訂票時,已勾選載明“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及取消,本公司均不提供經濟補償”的《旅客須知》。
飛機出現機械故障,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法院經一、二審查明,依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涉案航班因“機械故障”導致延誤,是屬于承運人可以預見并可以避免的自身原因。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介紹:“當范某要求改簽時,航空公司客服回復當天沒有可改簽航班。然而,范某自行買到了同家航空公司在原定日期到達的中轉航班,這就表明該航空公司未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范某的損失。”
范某訂票時勾選的《旅客須知》是否有效?承辦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規定的承運人責任或者降低本法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的條款,均屬無效”的規定,該航空公司以范某勾選《旅客須知》為由拒絕賠償,于法無據。最終,法院判決航空公司賠償范某各項損失2900余元。法官表示,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航班延誤,如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調配等承運人內部管理原因造成旅客的損失,除非承運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必要服務),否則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面對相對復雜的購票規則和違約責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建勛建議,航班票務糾紛主要集中在機票退改簽糾紛、超售引發的糾紛。旅客在購票前,務必仔細查閱航空公司的退改簽政策、行李規定、航班延誤補償政策;購票后,保存好電子機票、行程單、支付記錄。當航班延誤時,旅客要使用手機拍照或錄像記錄登機口顯示屏上的航班信息,包括航班號、預計起飛時間、實際起飛時間、延誤原因。在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與航空公司客服溝通時,旅客要保存好通話記錄、短信內容、郵件截圖等,以便后續維權時有據可查。
承辦法官表示,如果是天氣原因、空中交通管制、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旅客自身原因,承運人在依法依約履行相關告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情形下,對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不負有賠償責任,旅客一般無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