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消息,2024年以來,銀行系統被查處干部覆蓋了從農商行、城商行到大型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金融業至少有90人接受審查調查,68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在接受調查的金融業干部中,銀行業干部占比最高,達68%。而銀行業中,又以國有行居多。對違法違紀金融業干部情況進行詞頻分析發現,違規批貸、放貸等成為高頻詞。
信貸領域腐敗問題高發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有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個人主觀原因。因此,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制度建設、監管強化、從業人員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形成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一是行賄企業個人違法成本低。由于貸款的數額大多以百萬、千萬甚至億計,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獲取貸款、項目審批等利益,不惜向銀行高管行賄,從而形成了利益輸送的鏈條。實踐中存在對行賄懲處偏弱的情況,同期行賄受賄案件查處數量差距較大。行賄收益高、成本低。一些行賄企業和個人不擇手段腐蝕拉攏銀行干部,是當前信貸領域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是銀行政治生態的突出“污染源”。
二是內部管理制度的不足。部分銀行信貸領域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制度交叉和規定空白同時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對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審查不深入,談心談話走過場。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警示教育不深刻,對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防控不具體。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上存在明顯疏漏,對客戶信用評級的有效性和貸款質量把控不足。
三是監督責任未有效落實。對銀行“一把手”權力制約不足,對“關鍵少數”監督還不夠有力有效。有的銀行黨委班子集體決策機制流于形式,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形成“一言堂”。銀行高管權力不受有效監督,以長官意志代替制度執行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信貸領域腐敗隱蔽性強。由于涉及金融專業技術判斷,銀行信貸領域腐敗呈現出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一般難以察覺。如一些銀行內部腐敗分子精通業務,熟悉銀行信貸產品、政策、流程,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為有關企業提供“量身定制”貸款服務,借以規避信貸制度約束,進行利益輸送。
信貸領域的腐敗問題危害巨大,它不僅會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和風險的增加,還會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
一是加大對行賄企業和個人的懲處力度。行賄和受賄是一體兩面,行賄作為信貸領域腐敗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禁,受賄不止。行賄企業和個人不僅腐蝕了銀行從業者,也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系統治理信貸領域腐敗,需要補齊短板,將行賄受賄一起查落到實處。要加大對企業和個人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不斷提升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進一步建立完善追贓和追繳不正當利益工作的制度機制。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銀行內部權力的制衡和監督,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授信審批流程、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確保信貸業務活動在合規的框架內進行。推動完善“分級、分權、規避、制衡”的授信審批機制,對關鍵崗位履職用權形成有效制衡。逐步健全完善信貸制度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和違規問責體系,在銀行內部形成常態長效的信貸領域腐敗治理工作機制。
三是加大銀行外部的監督檢查力度。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銀行機構信貸領域的檢查,對信貸領域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形成強大的威懾力。要加強對銀行高管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任職資格審查和績效考核制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共同打擊信貸領域的腐敗行為,進一步加大信貸領域腐敗案件查處力度。
四是強化銀行從業者的思想政治教育。高度重視銀行干部與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領導干部與員工的法治素養和廉潔自律意識。通過開展法治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動,引導銀行從業者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職業操守,進一步筑牢思想防線,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通過信貸業務典型違紀問題通報等形式,以案釋法、以案明紀,推動全員參與廉潔文化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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