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近期,京東、美團和餓了么等平臺紛紛宣布為外賣騎手繳納社保,這一舉措引發了全社會對靈活就業人群權益保障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近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法律法規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措施較為分散,亟需通過專門立法,統一規范相關權利義務,保障靈活就業人員享有基本權益。
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以及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人員數量不斷增加,已成為勞動力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問題卻日益凸顯。
以平臺經濟為例,調研發現,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外賣騎手收入分成不透明,工作時間較長。目前外賣平臺的派單機制和計費規則較為復雜,部分外賣騎手收入被分包商抽成、勞務外包公司截留,收入分成比例不透明,影響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收入分配的不透明和高強度勞動,共同加劇了騎手群體的生存壓力,亟待通過修訂相關法律進一步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勞動報酬、規范工作時間。
二是社會保險體系覆蓋不足。靈活就業人員大多需自行繳納“五險一金”,因收入不穩定,實際參保比例較低,缺乏基本保障。亟需通過立法的方式進一步明確規范社會保險的繳納主體、保障范圍、繳納責任等,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
三是收入模式單一,缺乏多元化激勵機制。我國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以按單收費為主,加上當前平臺經濟尚未形成長期可持續的收入保障體系,缺乏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導致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處于低收入、低保障的狀態。
“去年,上海法院審結涉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1223件。”賈宇舉例稱,這些案件中,有些外賣騎手存在“被外包”的情況,有些“被簽訂”自然人服務合作協議,當他們在工作中受傷并主張自身權益時,用工平臺或企業常常會以這些協議為由,否認彼此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賈宇看來,修訂《勞動合同法》以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勞動合同法》主要針對傳統就業方式,難以適應靈活就業的特點和需求,而且現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對于平臺經濟下的新型就業模式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導致靈活就業人員維權困難。
“由于法律法規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措施較為分散,亟需通過專門立法,統一規范相關權利義務,保障靈活就業人員享有基本權益。”賈宇表示。
據介紹,司法實踐中,上海法院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努力做好涉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案件的司法保障。比如,涉外賣騎手勞動關系糾紛案中,根據實際用工情況認定騎手與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破除以連環外包等隱蔽手段規避用人責任的“障眼法”。接下來,上海法院將繼續聚焦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各類勞動者權益保障,依法妥善審理好新領域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持續加大相關糾紛調解,加強普法宣傳,推動更多勞動爭議糾紛源頭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