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光大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董事會同意聘任馬波擔任該行首席風險官,其任職資格自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20余年“老將”獲聘
據記者了解,光大銀行此前并未設立首席風險官職務,僅設有“風險責任人”一職,由該行副行長楊兵兵于2021年10月起擔任。
具體來看,光大銀行的首任首席風險官為該行“老將”,在風險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履歷顯示,馬波獲工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現任光大銀行光大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院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兼智能運營中心總經理。
馬波于1999年加入光大銀行,歷任總行稽核部副處長,信貸控制部(后更名為風險管理部)處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總行部門總經理級)兼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辦公室主任、智能風控中心總經理,信用卡中心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行部門總經理級),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兼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
2月21日,馬波曾以光大金融研究院院長身份出席活動,并發表觀點。他表示,銀行業作為金融體系的基礎支撐,可以積極發揮資金主渠道和金融服務商的優勢和作用,不斷豐富創新產品和服務體系,特別是要提升對于知識產權、數據資產等新興要素的識別評估、融資支持和風險管理能力等。
多家銀行增設首席風險官
近期,商業銀行設立首席風險官等已成為行業趨勢。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華夏銀行、重慶銀行、興業銀行、鄭州銀行等多家銀行宣布增設首席風險官。
據記者了解,銀行首席風險官屬于銀行內部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的高管人員,主要職責包括評估和管理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確保銀行的穩健運營。
同時,在日常管理中,首席風險官主要負責組織建立銀行整體性風險管理政策和策略,并負責建立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國家風險等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在業內看來,商業銀行設立首席風險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風險管理條線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提升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僅有助于銀行實現高質量發展,還有助于在宏觀層面增進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光大銀行被頻頻開出巨額罰單。1月份,因涉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等11項違規違法行為,光大銀行被央行沒收違法所得201.7萬元,罰款1677萬元,同時多名涉事責任人被連帶處罰。
2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顯示,因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光大銀行上海分行被罰款150萬元,同時5名員工被連帶處罰,其中2人被給予終身禁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