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
2025-03-30 09:26
證券時報e公司訊,亞光股份(603282)2月6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資金支付與募投項目無關的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工資共549.36萬元,存在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將549.36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公司董事長陳國華、總經理陳靜波、董事會秘書吳超群、時任財務總監羅宗舉違反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陳國華、陳靜波、吳超群、羅宗舉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