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30年、2035年高標準農田分階段的建設目標,并從建設標準、內容、布局、分區、分級規劃,到建設管理、運營管護、政策協同以及保障措施等多方面進行了全面部署。
《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爭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13.5億畝,累計改造提升2.8億畝,統籌規劃、同步實施高效節水灌溉,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8000萬畝;到2035年,力爭將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累計改造提升4.55億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3億畝。
在建設安排方面,《方案》特別強調,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優先在東北黑土地區、平原地區、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以及糧食產量高和增產潛力大地區開展建設,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農田。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區、沿海內陸灘涂等區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牧區域等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在有條件地區開展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
對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監管,《方案》強調,各地要根據預算管理、財政國庫管理等制度規定,嚴格按時限分解下達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合理調度庫款,依據合同約定和項目建設進度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資金日常監管、預警監控、專項核查,對預算下達不及時、未按項目建設進度支付等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堅決防止出現以撥代支、套取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可在縣級財政部門或鄉鎮的國庫單一賬戶下設置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專門子賬戶,實現專賬監管、專賬調撥、專賬清算,真正把資金用到耕地上。
高標準農田建設完成后,運營管護同樣至關重要。《方案》提出,分級壓實高標準農田屬地運營管護責任。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高標準農田運營管護模式。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委托行業機構等方式,對水閘、泵站、電力設施等技術性較強的設施設備進行專業化維護。鼓勵開展工程質量保險,支持承保機構組織專業力量對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進行監督,防范工程質量風險,及時理賠解決工程運營管護問題。
為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順利推進,《方案》還提出了多項政策協同措施。如要求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運營管護多元化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資金保障,省級政府承擔地方投入主要責任。允許安排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探索通過貸款貼息等方式有序引導金融、社會投資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投入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信貸資金支持農田建設。發揮地方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運營管護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