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就《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掇k法》在《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形成,規范優化機構改革后的金融監管行政處罰工作。《辦法》主要在完善行政處罰決策及相關辦理流程、優化管轄及協同機制、改進調查取證及當事人權利救濟規則、強化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數字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辦法》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進一步規定明確,要規范行政處罰權力運行、優化送達方式、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在規范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方面,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實行立案調查、審理和決定相分離的行政處罰制度。
在完善執行程序規定層面,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優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相關規則。其中,《辦法》明確:“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經金融監管總局或者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而《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在此條規定中,則明確需“由分管立案調查部門的負責人批準”。
《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流程、加強執法監督。在處罰決策機制方面,增加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完善調查取證規則,明確行政處罰立案前通過現場檢查、核查、稽查等方式依法獲取的證明材料,符合行政處罰證據要求并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案件證據。
《辦法》還明確,要構建可回溯的、全流程的、智能化的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處罰全流程的即時性、系統性管理。構建行政處罰后評估等行政處罰指導監督機制。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加強對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建立行政處罰跟蹤評價機制,對行政處罰各環節工作加強全流程監督。此外,《辦法》還規定在行政處罰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校對:劉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