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既有利于促進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以高質量供給創造和引領需求,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產品和服務。2025年,我國將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基礎制度規則如何完善、要素流通渠道如何暢通、“內卷式”競爭如何整治……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圍繞制約經濟循環的卡點堵點進行了大量討論。在多位代表委員看來,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在完善市場制度方面,需強化關鍵領域的制度設計;在暢通要素流通方面,應構建統一規范的數據交易大市場;在整治“內卷式”競爭等市場堵點卡點上,應以法治手段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強化關鍵領域制度設計
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年,除了實施好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去年12月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出,修訂出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
自2018年全面實施以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持續“瘦身”。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透露,今年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將持續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向民營企業公平開放,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
在新業態新領域的發展過程中,民營企業正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威達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桐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開放團組會議上表示,應進一步強化關鍵領域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對涉及新技術新業態的領域,建議建立‘非禁即入’的清單和動態調整機制,防止設置隱形的壁壘。”
全國政協委員、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首席專家連玉明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閉幕會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編制“十五五”規劃過程中,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發揮市場決定性、政府主導性、人工智能引領性的體制機制,打破行政壁壘、破除信息孤島,把全國統一大市場建成一個能夠統籌協調區域系統發展的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
建立全國性數據交易市場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關鍵在于打通要素市場和資源市場。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已成為推動產業升級、優化經濟結構和打造經濟增長點的戰略性資源。與此同時,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水平總體還有待提升,“專網林立”“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現象仍然存在。
“構建統一規范的數據交易大市場,能夠充分挖掘釋放數據要素的價值,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秦榮生向記者指出,當前,國內數據交易市場各自為政的情況仍然突出,全國多個省份建立的地方性數據交易中心超50個。由于缺乏協同性,相同的數據在不同交易所體現的價值存在差異,對數據要素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帶來挑戰。同時,數據交易政策的制定和管理部門眾多,尚未形成系統的管理體系。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完善數據基礎制度,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秦榮生認為,應借鑒證券交易所模式,建立3至4個全國性的數據交易中心,在全國范圍內統籌數據交易,避免形成地方性、分散性的數據交易格局。同時,通過建立全國性數據交易市場,避免政策碎片化和功能的重疊,提高數據要素流通效率和規范性。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離不開數據基礎制度的護航。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經濟界別小組會上指出,要讓數據充分利用起來、合理保護起來、高效流動起來,關鍵要建立數據知識產權制度。兼顧公共利益、個人隱私、數據安全三者的平衡,充分把握數據的流動性和產權制度的客觀規律,充分發揮數據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法治手段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唯有著力打通各項堵點卡點,才能更好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優勢。
從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到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從“防止”到“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我國對于遏制“內卷式”競爭的態度愈發鮮明。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成員、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陳昌盛在解讀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今年工作重點包括進一步規范地方經濟促進行為、招商引資行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真正破除地方保護。
目前,許多行業已通過強化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的發生。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馮興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汽車行業的競爭正逐漸趨于良性。
對于如何破解惡性競爭的難題,馮興亞認為,需要行業各方的努力,“行業內外、消費者都要對惡性競爭有共識,只要形成共識,問題解決起來就容易。”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可以通過立法、司法、執法等方面保障公平競爭環境,以法治手段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功承瀛泰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遲日大對記者表示,可結合當前“內卷式”競爭現狀,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界定“惡意競爭”行為標準并明確相關罰則;修訂《招標投標法》,引導合理、正確適用評標標準,解決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競爭不充分等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問題,從法律和制度上解決低價低質中標問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