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重點,引導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服務,加大銀行信貸供給,完善綠色保險體系,拓展綠色金融服務渠道,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從而提升金融服務綠色高質量發展適配性。
豐富金融供給提升服務適配性
“《方案》的出臺,有利于推動更多金融資源服務綠色產業發展,有效滿足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碳轉型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綠色低碳技術開發推廣應用。”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方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銀行信貸供給,立足自身稟賦,開發特色綠色金融產品服務,例如,大型商業銀行要發揮好服務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的主力軍作用,優化金融資源區域協調分配,支持綠色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地方法人銀行要深耕地方經濟,合理確定經營半徑,精準服務當地綠色產業。
同時,保險公司要圍繞服務綠色轉型,研發有針對性的風險保障方案,推動綠色保險業務提質增效,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通過投資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參與綠色項目投資。
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了解到,截至2024年末,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32.78萬億元,同比增長20.61%;綠色保險業務保費收入3331億元,賠款支出2014億元。
《方案》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聚焦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能源體系低碳轉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碳市場建設等重點領域,推動綠色信貸穩步增長、拓寬綠色保險覆蓋面。除此之外,《方案》還強調發揮各類資金的支持作用,包括發展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等。
強化風險防控確保商業可持續
《方案》還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險防控要求。
具體來看,《方案》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健全綠色金融管理制度,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客戶的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采取差別化管理措施。同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研究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探索環境和氣候風險管理工具和方法,提升綠色金融風險防范能力。此外,要求金融機構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確保商業可持續。《方案》明確,銀行機構要科學確定貸款利率,防止無序壓價競爭和資金空轉套利;對能耗(碳排放)、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擬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項目),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信貸壓縮退出、清收處置等工作。
深化機制建設也是銀行保險機構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任務。《方案》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內部管理、夯實數據基礎、強化信息披露、優化激勵約束、加強人才儲備。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健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推進綠色金融統計標準統一。深化與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協同監管。研究完善工業、建筑等重點領域綠色金融支持舉措,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建設,指導地方開展綠色金融實踐探索,完善相應配套措施。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