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李干(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青年學者委員會副主任)
近期,京東、美團等平臺紛紛宣布要為特定騎手繳納社會保險,引發輿論好評。長期以來,以騎手為代表的新業態靈活就業群體的參保率一直不高,同時,他們繳納社保的意愿也極低。要想真正為新業態靈活就業補齊社保短板,需要解決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約。
總體而言,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兩大模塊。前者面向勞動關系,以強制參繳、五險種統一參繳為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擔繳費;后者以自愿為原則,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個人承擔繳費,參保資格常以本地戶籍為限。
此外,我國還有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兼具兩大模塊的部分特征。以自愿為原則,各地費率通常參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統籌。
新業態靈活就業的參保率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廣大從業者選擇的結果。
首先,新業態就業關系呈現“選擇模式”,即新業態所涉行業同時存在勞動關系與非勞動關系的就業機會。例如,若從業者選擇從事一般的網約車服務,通常屬于非勞動關系就業;若從業者選擇從事出租車、專車服務,就會存在勞動關系就業。現實中,非勞動關系就業在新業態所涉及的行業中普遍存在。由于強制性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密切掛鉤,當從業者選擇非勞動關系就業,便難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021年,11月2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龍湖u城,騎手們路邊休息。 來源:界面圖庫(黃姣 )
其次,游離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之外的新業態從業者,可在自愿原則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雖然各地仍維持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戶籍壁壘,但絕大多數地方已放開參加靈活就業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
然而,新業態從業者參加靈活就業社會保險的比例同樣不高,多項制度性因素制約其參保意愿。
其一,成本問題。成本包括繳費基數和費率兩個方面。就繳費基數而言,多地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最低繳費基數,即便真實收入低于這一標準,也須照此標準繳費。多地統計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通常不包括靈活就業,眾多靈活就業人員(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因“被平均”不得不承受高于實際收入的高基數。加之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穩定,真實收入與繳費基數的“剪刀差”會加劇成本壓力。就繳費費率而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除個人賬戶部分外,還需自行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統籌部分。
其二,流動性問題。靈活就業人員具有較強的流動性,雖然依照《社會保險法》,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轉移接續,但結合各地的實際操作,個人賬戶的累積可全額轉移,但費率較高的統籌賬戶在轉移時會有所減損。有別于正規就業中用人單位承擔統籌賬戶的繳費,靈活就業人員自行承擔全部繳費,因轉移接續所產生的利益受損的感覺更為明顯。
綜上,新業態靈活就業的參保率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廣大從業者在就業關系上選擇非勞動關系從而脫離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參保機制上基于自愿原則放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兩重選擇下的結果。
目前,若平臺推動“全職及穩定兼職騎手”繳納社保以強制參繳為方向,從既有的制度背景出發,大概率會歸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問題在于,此類騎手是否都具備勞動關系。
若要借社會保險的強制參繳將新業態就業拉進勞動關系,也是不現實的。一方面,騎手是否都愿意放棄工作的靈活性、自主性,接受勞動關系中心化的從屬性管理;另一方面,騎手,特別是流動性較強的外來務工人員,是否都愿意以較高的費率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地方統籌,都有待考察。
據媒體報道,目前美團覆蓋的對象是“全職及穩定兼職騎手”;京東的初步方案是,新建外賣全職騎手團隊,首批人數可能只有萬余人,目前正在從事配送工作的130萬京東外賣騎手并不納入新的社保方案;餓了么則表示“為藍騎士繳納社保”。
將新業態靈活就業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作為改革方向,需解決前述制度性癥結,避免靈活就業人員產生被剝奪感。
平臺可設置一定的過渡期,在將新方案充分告知騎手的前提下,讓廣大非勞動關系的從業者自主選擇是否參加,收集廣大從業者對新方案正反兩個方面的反饋,評估新方案是否符合絕大多數從業者的現實利益,以及是否要對新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待方案成熟后,再擇機決定強制推廣。
為新業態靈活就業補齊社保短板勢在必行,問題是采取何種方法。需根據不同風險、不同險種,采取不同的思路。
首先,新業態的就業場景、環境多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從業者對職業傷害保障的需求較為迫切,現實矛盾與訴求多集中于送餐過程、駕駛過程的事故傷害,可通過強制性商業保險為其提供保障,此舉既可實現對城鎮職工工傷保險的功能替代,還可避免工傷認定以勞動關系為前提的困擾。目前,上海試點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僅指定兩家保險公司作為承辦機構,待時機成熟,建議開放承保公司,讓保險公司在雙向選擇下充分競爭,有助于優化保險方案。
其次,就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言,建議以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為坐標,對現有制度沿著破除戶籍壁壘、增強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銜接性以及跨統籌地區的可轉移性的方向,進行符合行業特性、當事人現實需求與承受能力的改造。
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城鄉居民社會保險遵循自愿原則,各地在破除戶籍壁壘之后,需重點研究如何提高新業態從業者的參繳意愿。地方政府除需向新業態從業者宣導正確的風險意識和社會保障觀念,還需做好利益引導,尤其為更好地讓外來從業者融入本地社會,消除其在本地長期就業的后顧之憂,地方政府可考慮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同居民性政策、居民性福利掛鉤。
若非要注入強制性因素,可考慮將參繳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和職業傷害保險作為從業者登錄平臺獲取就業的限制條件,當然,若新業態從業者是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向平臺提供參保證明可免除扣費。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