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微信公眾號2月21日消息,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會同證監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證券交易犯罪,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有力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證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1.北京董某等人內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董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案。經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在擔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財務總監時,全程參與該公司收購某科技公司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工作。在此期間,袁某將上述內幕信息泄露給董某,二人約定共同出資、由董某負責股票交易操作。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使用本人及實際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大量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額2300余萬元,非法獲利400余萬元。2022年9月,辦案單位將董某、袁某抓獲歸案。
2024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犯內幕交易罪分別對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
2.上海劉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劉某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經查,2009年至2014年,劉某先后擔任上海兩家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權益投資總監等職務。在此期間,劉某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產品交易決策權、交易查詢和指令審批權限的職務便利,獲取相關基金交易標的、下單指令、交易數量、交易時點等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本人和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趨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額1.4億余元,非法獲利296萬元。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劉某作出有罪判決。
3.江蘇閆某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202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閆某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經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閆某、朱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其實際控制的169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取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手法,操縱某股票,非法獲利2.69億元。2022年7月,辦案單位開展集中收網行動,閆某、朱某某在內的27名犯罪嫌疑人悉數到案。
2024年8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內幕交易罪對閆某、朱某某等被告分別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
4.浙江吳某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2019年1月,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吳某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經查,2016年至2019年期間,以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采取多種方式操縱多只股票獲利,該團伙通過提前建倉買入股票,再利用境外搭建的多個盤后票網站發布股票代碼,吸引互聯網社交媒體引用、轉載、評論、推薦,拉高目標股票價格后賣出獲利,累計實施此類“搶帽子交易”數百次。此外,該團伙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多只股票。至案發,該團伙共非法獲利5.3億元。立案后,辦案單位先后將吳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2023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吳某等15名被告分別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
5.廣東聶某內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聶某涉嫌內幕交易案。經查,2020年5月,聶某利用其擔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得到美國某公司向該上市公司采購口罩的框架協議初步文本,獲悉了其中重要的內幕信息。隨后在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聶某使用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涉案金額195萬元,非法獲利35萬元。2023年1月,辦案單位將聶某抓獲歸案。
2024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內幕交易罪對聶某作出有罪判決。
來源:公安部微信公眾號